安徽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06年度驻肥中央和省直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以及《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精神,2006年度驻肥中央和省直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工作于4月中旬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参保单位接到通知后,携带u盘或一张软盘(无“年度缴费工资修改”软件安装程序的需带两张软盘)到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拷贝本单位的参保数据信息,数据信息拷贝时间截止到5月15日。 2、参保单位数据信息拷贝后,请抓紧时间填写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做好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调整录入工作。在6月15日前携带生成上报软盘、个人缴费标准情况纸质表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