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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红十字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救助特困学生募捐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红十字会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红十字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救助特困学生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  为倡导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民族美德,帮助特困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定于今年5月集中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救助特困学生募捐活动,建立红十字教育救助基金,对因贫困难以坚持学业的职业学校学生、因病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在校学生和志愿献身社会主义农村建设而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的贫困大学毕业生(靠贷款完成学业的)进行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救助家庭贫困学生,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为特困家庭学生提供教育和医疗救助,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按照韩寓群省长对红十字会募捐工作的批示:“募捐是好事,一定要自愿,不要分指标,不要压任务。好事要办好,善事有前景。”整个活动都要以韩省长批示为指导,坚持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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