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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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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06〕 37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为切实做好我市劳动力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2号)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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