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镇建设的通知 各涉农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有关区市县推荐,市政府决定在甘井子区营城子镇等16个镇和凌水街道刘家村等104个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镇建设工作。 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示范村镇建设工作,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解决农民最关切的实际问题,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