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国资改革[2006]107号<BR>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 二○○六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充分利用国家有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精干壮大主业,放开搞活辅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进其所属的非主业中小企业分离改制,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二)主要原则。 1.从国有经济整体布局和结构的调整需要出发,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界定企业的主辅业资产。 2.与企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突出主业,减少管理层级,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调整优化。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维护国家、企业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 4.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 二、改制范围和形式 (三)改制范围为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及未纳入省国资委监管、由省有关部门直接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统称“企业集团”)所属的非主业企业。 (四)主辅分离改制企业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转让国有产权、增资扩股、兼并、租赁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产权可向企业管理层、员工转让,也可向民资、外资等其它经济成份转让。 三、方案制定与批准 (五)省属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必须制订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包括预案及实施方案。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