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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巩义市项目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巩政〔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巩义市项目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考核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完成项目建设目标,经研究决定,重新修订了《巩义市项目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巩义市项目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项目兴市”战略精神,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项目建设的目标考核以巩义市人民政府大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为主,市发改委、考评办、财政局、建管局、审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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