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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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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76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584号)要求,为实现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以上”的目标,市政府决定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从2006年开始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市经委、市统计局在每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的能耗指标。
   二、公报指标
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的万元GDP电力消费量;
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高新区、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量;
  (三)重庆机电集团、重庆轻纺集团、重庆化医集团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60家工业企业(见附件)用能大户万元产值能耗量。
三、市电力公司、涪陵电力实业公司、三峡电力集团、乌江电力(集团)公司等企业,要将本企业在各区县(自治县、市)上年度的售电量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三电办,由市三电办汇总后,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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