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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无锡市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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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6〕112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无锡市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信息化的核心和灵魂,是优化区域结构、提高区域竞争力的先导产业。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软件产业的发展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为加快发展我市软件产业,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办发(2002)47号)精神,特制订本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培育一批骨干龙头软件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知名品牌、优势产品、拳头产品,增强我市软件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使我市软件研发水平和技术水平得到较大提升,软件产业规模得到较大提升,软件占全省的份额得到较大提升,成为省内乃至国内重要的软件产业基地之一。
  到2007年,完成软件业销售收入150亿元,实现增加值90亿元,平均年增幅50%;软件出口创汇力争达到2亿美元;省认定的软件企业100家、软件产品500个,在2004年基础上翻一番。
  到2010年,完成软件业销售收入300亿元,实现增加值180亿元,平均年增幅50%;软件出口创汇力争达到5亿美元;软件业总规模和出口创汇占全省“1200/50”计划份额分别为25%和10%;全市拥有省认定的软件企业200家、软件产品1000个,在2007年基础上再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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