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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满意率和落实率,现就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以下简称“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变思路,提高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关系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关系到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关系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执政为民理念和切实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做好办理工作。

  二、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领导制度。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办理工作,切实负起责任,逐件审签把关。分管领导要统筹安排,实施全程督办,定期研究进展情况,对重点建议、提案要亲自带队面商。二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对承办的所有建议、提案,均应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赤府办发[2006]25号)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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