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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工业旅游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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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工业旅游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6〕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工业旅游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七日

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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