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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06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劳社函〔2006〕248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06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248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
  为做好我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将《广州市2006年就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就业处反映。

二○○六年四月七日

广州市2006年就业工作要点
 

  2006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按照构建和谐广州和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精神,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就业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服务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以各级就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在重点解决好就业难群体的再就业、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统筹做好城镇就业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和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服务工作,更新服务观念,创建新亮点,打造新品牌。力争年度开发就业岗位2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70%以上,其中“4050”人员就业率达55%以上,“零就业家庭”一人以上就业率达95%以上,“农转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60%以上,流动人员就业录用备案率达95%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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