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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五保供养工作,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农村敬老院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鼓励措施。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的重要意义
  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面,也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各镇街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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