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意见》要求,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等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梳理执法依据。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人员梳理执法依据。首先,梳理本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的依据,即哪一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本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