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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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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市劳动力资源和就业情况,更好地为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市劳动力调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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