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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基层民间组织备案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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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基层民间组织备案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6〕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基层民间组织备案制度的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关于建立基层民间组织备案制度的试行办法
  
  为加快基层民间组织发展步伐,探索基层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新路子,根据上级发展基层民间组织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基层民间组织备案制度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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