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南海子工业园区建设及入园项目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曲政发〔200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南海子工业园区建设及入园项目若干政策规定》已于2005年7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曲靖南海子工业园区建设及入园项目若干政策规定 为加快推进南海子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进程,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曲靖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优惠政策》,结合园区实际,制订《曲靖南海子工业园区建设及入园项目若干政策规定》。 一、对园区管委会和园区开发公司的政策 1.为保证园区建设顺利实施,入园项目由管委会按照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及专项规划进行初审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登记备案,报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