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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政办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邮政管理体制、鼓励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精神,结合“鄂政办发[2005]122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网络优势,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水平,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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