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的部署要求,现提出我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纠风工作,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上有新进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和谐海南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制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等环节的监督,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加大力度,抓住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