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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加挂北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牌子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4-08
【实施日期】 2006-04-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加挂北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牌子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加挂北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简称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牌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调度、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供水、排水的应急调度、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工作。
  因暴雨洪水以外的灾害导致交通、电力、电信、人防工程、建筑工程、城市公共设施等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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