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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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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通府办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4-08
【实施日期】 2006-04-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有关部门:
  《通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此项任务圆满完成。
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八日

通江县“民保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确保全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阶段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制定通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简称“民保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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