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有关部门: 《通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此项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八日 通江县“民保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确保全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阶段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制定通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简称“民保工程”)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