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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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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9
【实施日期】 2006-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


  当前,全市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3·29”森林火灾对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政府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遏制住森林火灾的高发势态,切实保障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特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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