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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秦皇岛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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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办[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秦皇岛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2006]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秦皇岛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秦皇岛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秦皇岛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在巩固以往各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工作方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治本力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巩固和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为构建和谐秦皇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打击商业欺诈、农资、旅游、房地产市场、建材、建筑市场等10个专项整治活动。同时积极探索长效机制的建设,标本兼治,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打击与帮扶并重,努力实现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整顿一个区域,规范一个区域,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强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小作坊的整治和规范力度。加大暑期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督力度和检测的密度。加强旅游景区周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食品市场安全有序。

(二)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整治在我市主流媒体上发布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和夸大投资回报的经营性广告;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查禁传销。主管部门对重要的案件线索要追根朔源,一查到底,彻底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净化我市社会环境。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参与人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跨省市、跨地域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严厉查禁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传销等传销活动,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严防传销进入学校。全面清理审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后被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严厉打击。规范传销转型企业和已批准直销企业的营销活动,加强对辖区转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于曾有过传销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企业重点监控,进行全面检查。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整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区域是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展销会、货物进出口和定点加工企业。对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等领域的侵权行为,对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盗版光盘的制售行为以及建材领域的知识产权假冒行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全面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能力。

(五)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各种超范围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出境游市场秩序;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加大“优胜劣汰”力度;强化导游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导游管理网络;加强对星级饭店的管理,严格落实星级标准;加强对旅游区的管理,优化旅游接待环境;整顿一日游市场,提升旅游整体形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客运索道、大型机械游乐设备、游船、快艇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旅游安全。通过整治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活动,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六)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劣质钢材、有毒有害装饰装修材料、国家、省已经淘汰和限制使用的以及获得3C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建材产品;加强涉嫌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假冒伪劣建材商品的企业、建筑工地及专业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建材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生产、经销建材行为;严厉查处无产品标准、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化验室合格证(水泥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不执行国家有关行业规章的建材企业;使我市制售假冒伪劣建材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七)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积极推进农资管理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农机配件等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控和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乱涨价的行为。基本消除违规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不法行为,彻底取缔无照、无证、无标识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农资市场环境。

(八)药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制售假劣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积极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活动;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制度;清除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黑窝点;加大对已通过GMP、GSP认证企业的监管力度;继续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强化药品质量抽验,充分发挥监督优势;加强药品广告监管,规范药品广告市场。

(九)整顿建筑市场秩序:重点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行为。出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建立和落实防止新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不发生新的拖欠。

(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质量问题不认真处理,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的行为;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商品房销售的行为;未经批准,单位自建职工集资住房的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宏观调控和稳定总体房价,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性,建立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在重点开展上述10个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烟酒、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汽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等反弹势头;打击走私贩私和逃套汇、网络套汇、打击虚开销售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行为;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非法集资和银行卡、短信诈骗行为;整顿和规范土地、文化、矿产资源的开发秩序;继续开展医疗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

(十一)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关监管制度层面的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防止反弹。各级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特别是对已开展专项整治的领域,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要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避免分头执法、多层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交通、通信、检测等方面的装备水平,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十二)探索治本之策,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各相关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要建立、充实和完善本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要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一是以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为基础,以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切入点,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重点打造诚信企业。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三是深化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十三)加强区域协作, 打破地区封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与唐山、承德、葫芦岛四地市的区域协作体系建设,充实工作内容,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协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和交流。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在协作体系内实现蔬菜检测结果互认共享,避免重复检测。针对暑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在旅游、食品、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进一步清理各级各部门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完善和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努力建设统一大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整规工作继续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完善并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形成行政首长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整规责任机制。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各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使整规工作形成合力。各级整规办要加强督导协调力度,进一步落实我市的整规工作月报制度、调度会议制度、季度例会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综合评价制度等7个工作制度,确保各专项整治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着力查处大案要案,严惩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要充分运用行政、刑事两种手段,集中力量查处和曝光一批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现象,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决不手软,真正做到案件不查清不放过、源头找不到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执法机关要坚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教育广大执法人员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监管本领,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秉公执法, 进一步提高整规工作效率。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打造社会联防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努力构建政府、企业、消费者、社会舆论共同参与的市场监督网络。建立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拓展群众的维权渠道,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坚强后盾。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好的典型,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全市整规工作质量和水平。

秦皇岛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按照《秦皇岛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食品品种,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暑期及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一)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二)重点加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整治;

(三)规范散装食品的管理;

(四)重点整治儿童食品、保健品、调味品、熟食(肉)制品、豆制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完善和落实各项责任制,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二)加强食品检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规定必检品种,对生产实行全过程监测,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检测信息,真正发挥规范生产、引导消费的作用。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及企业自身管理。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建立食品企业的诚信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对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方法,具有良好信誉和确保食品安全的企业予以鼓励和表彰。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质量的社会氛围。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曝光。大力宣传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果,加强正面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市整规办(食安办)

责 任 人:市整规办(食安办)主任 王 强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局、水产局、环保局、供销社、公安局、出入境检疫检验局、秦皇岛海关。

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完善指挥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收集汇总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各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联动,细化本部门工作措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 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坚持打防并举,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执法体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和患者自主维权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对当前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典型的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的虚假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和美容服务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通过专项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对经营、发布恶性虚假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结合专项整治,完善法律法规和广告执法监管机制,增强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建设诚信广告业,探索和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打击非法行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二是严肃查处假冒医学科研、军队、武警名义的违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擅自增挂医学科研机构名称或假冒军队、武警名义以及医学科研机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医疗场所的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医疗场所租赁、承包或变相租赁、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行为。四是清理整顿非法性病防治机构。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对核准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相关的组织管理、人员配备、检验能力和基本设备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注销。五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六是严肃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七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医师超出执业范围行医的行为。八是严肃查处擅自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行为。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紧紧围绕经营者、群众反映强烈的合同欺诈和商品销售中存在的热点问题,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案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整治重点是:一是利用买卖、加工承揽、旅游、中介服务、农副产品订购、重要生产资料等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商品让利、打折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拍卖、旧机动车交易、旧货市场、餐饮等行业中涉及欺诈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美容美发行业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加强对美容美发产品质量的监测,适时发布监测结果;五是严厉打击消费储值、会员卡消费、商场超市变相出租场地招引代理商和虚假有奖销售等欺诈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有关规章和制度。认真研究分析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等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摸清犯罪分子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为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提供依据。

(二)加强联合监管。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对有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个人和医疗机构,要列入“黑名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跟踪欺诈行为的变化动向,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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