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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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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办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日


岳阳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公室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考评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含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下同)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部门,下同)办公室进行考核。
  考核事项包括政务值班、会议服务、公文处理、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府法制、信访接待、协调工作和行政后勤。
  二、考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
  (2)注重实效原则。在强调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注重考核工作实绩效率和服务质量;
  (3)便于操作原则。考核对象、事项、方式、标准应明确具体,定性定量考评;
  (4)激励创新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注重工作创新和服务创新。
  三、考评方式
  (1)凡考评对象工作职责有考评事项的,按标准考评后得分,没有的按实际计分得分;考评事项未达到标准或出现失职、失误、差错的酌情扣分(不扣负分),重大过错一票否决。考评事项获得全国、全省、全市先进;经验在全国、全省、全市推广;得到主要领导和广大群众赞誉,产生积极影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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