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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六盘水市村级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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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六盘水市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3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  市财政局《关于六盘水市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六盘水市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配套文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级财务乡(镇、街道)代管的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村账托管”),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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