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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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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二字[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附件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附件二),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与储存活动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设立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安监局龙卿吉副局长任组长,省安监局监管二处陈齐斌处长、余建国副处长、江西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登记办)张贤义副主任、龚勇副主任、各设区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贤义任办公室主任(兼)、龚勇任办公室副主任(兼),办公室设在省登记办,各设区市安监局对应业务科室相关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省登记办为我省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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