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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各区县(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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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各区县(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关于各区县(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不仅关系到林业工作全局,而且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生态常德、小康常德、和谐常德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各区县(市)、各有关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切实履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增加,森林质量不断提高,为全市林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各地每年采伐(采挖)胸径5.0厘米以上的林木蓄积的最大限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各级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各市州“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各区县(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配
  省政府批准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134.6万立方米,其中洞庭白杨林纸公司年森林采伐限额11.6512万立方米,因泰格林纸集团由省林业厅依据其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在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时,将其限额同时下达到所在的区县(市)林业局。因此,我市“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实际为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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