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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自府办函〔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自府办函〔2006〕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158号)对建设生态四川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尽管“十五”期间全市完成了336.7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但目前仍有2430余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防治任务还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完善水土保持委员会,健全水土保持委员会工作制度,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以下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水土保持宣传、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监测和科研教育等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健康发展。
  目标管理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每年的水土保持目标管理方案,并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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