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44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日 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及车辆和驾驶人员数量增加,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问题日趋严重,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6]8号),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为切入点,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自治州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领导小组: 组 长:万 水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刘亚农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不拉西木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哈 山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木合塔尔 州农机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