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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二○○六年森林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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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六年森林防火命令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最近一段时间,由于持续高温,旱情加剧,我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连续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目前全省已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关键时段。为坚决遏制当前森林火灾高发势头,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边疆民族稳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要全面落实人民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机制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使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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