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安押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按照全省金融保安专业守押工作(晋江)现场会的工作部署和省公安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开展金融保安专业守押工作的通知》(闽公通(2001)398号)要求,积极推进保安押运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市场机制不健全和管理不够规范、市场秩序不很正常等问题。为全面加强保安押运公司的规范化建设,维护保安押运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押运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保安押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保安押运服务市场秩序。我省一些地方,特别是多数城郊和县、市尚未推开保安押运服务。在保安押运服务的地域割据逐步被打破的情况下,我省很有必要进一步稳固已有市场,并抓住先机拓展新的市场。按照公安部规定,组建保安押运公司的条件比以往有了很大提高。条件不足或形不成规模的地方各自为政、分散经营既不适应规模化、集约化要求,也不符合公安部规定。因此,现阶段,已经组建的省和设区市保安押运公司在省、市范围内扩展押运服务,已经成为我省拓展保安押运服务市场的主渠道。同时,随着市场机制的健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保安押运的跨地区经营也将成为持续发展、提高质量的重要推动力量。对此,各地特别是未开展和没有条件开展保安押运的地方要有足够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坚决克服地方保护和地域垄断的思想倾向,切实维护保安押运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一是要认同竞争形势,支持有序竞争。当前特别要积极支持省市保安押运公司向下拓展业务,尚未开展保安押运的市、县更要面对现实,提供便利,不得阻扰干预。在同一地域开展经营活动的保安押运公司要坚持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以质取胜,不得互相拆台,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