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等精神,2006年我厅继续在全省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高职高专各专业开设的课程,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高职高专申报课程应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和教学特色。 (二)已在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院校,下同)连续开设3年以上。 (三)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的课程负责人可适当放宽条件),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专职教师。课程师资队伍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四)课程内容科学先进,能及时把教改研究成果或学科最新进展引入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和本领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 (五)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内容灵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同时教学方法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与考察。 (六)选用的教材应为优秀教材(含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能够突出教材育人的独到见解和实践;实验器材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具有较好的实践性教学环境。 (七)有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能够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