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小城镇名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2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省小城镇建设领导组在对“十五”期间重点镇建设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小城镇名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发展小城镇是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选择,是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措施。搞好小城镇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有利于提升小城镇功能和扩大对农村的辐射范围,有利于带动广大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各市人民政府要把小城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每年从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支持市域范围内重点小城镇建设和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