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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06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科(2006)第15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06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沪科(2006)第155号


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将申请2006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总体要求
  1、申报对象必须符合《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及《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定。企业申报200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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