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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出口质量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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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出口质量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潍坊市是农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和出口大市,全市共有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392家。2003—2005年食品、农产品出口年均增幅在12%以上。其中,禽肉出口占全省的60%、全国的30%以上;蔬菜出口占全省的30%以上。2005年农产品出口38356批,95.5万吨,货值7.7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64亿元,占潍坊整个GDP的4.4%。按潍坊市590万农村人口计算,每个农村人口人均在农产品出口方面创造产值约1085元。创造农村就业机会100余万个,300万人受益。农产品出口对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成为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外贸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一大亮点。发展农业外向型经济已成为建设潍坊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和谐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疫病疫情、农药、兽药残留等非关税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和影响食品、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原因。日本政府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将于今年5月29日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正是这种贸易壁垒的具体体现。该制度涉及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而且全部制定了限量标准(暂定限量标准和一律标准)。15种农兽药被禁止使用,797种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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