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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考试(2006版)〉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考试(2006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第二军医大学,各市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四月十日
  附:
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
卫医发(2006)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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