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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2006年上海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  根据商务部2006年商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为适应商业改革发展新形势,实现零售业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促进诚信经营、培育民族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结合上海零售业的实际,现制定上海地区百货零售业分等定级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上海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以“构建和谐商业、提升管理水平”为主题,通过推进分等定级工作,建立上海零售业发展促进机制。推动上海零售业在服务规范、消费环境、诚信建设及安全运行等方面实现新的提升和发展。并以分等定级规范为指南,开展对零售企业的培训,适时发布上海零售业各业态发展情况和从业人员的情况报告,逐步引导现有零售企业健康发展和新的投资者有序进入,从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能力。
  根据商务部总体安排,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首先选择百货行业试点。上海百货业是比较成熟的零售业态,现有百货大型零售商店近百家。通过分等定级工作,在这100家左右的大型百货商店中,凸现一批经营上规模、管理上水平、服务创优质、企业创品牌的金鼎级商店,成为全行业的示范表率商店;同时,涌现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银鼎级、铜鼎级商店,为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探索新模式、创造新经验。年内基本完成上海大型百货零售商店分等定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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