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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建材备案产品年度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建材备案产品年度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水泥类、商品混凝土类(预拌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掺合料)、墙体材料类(砌块、烧结砖、建筑涂料)、管道类(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建筑砂石料、防水材料等各类建材备案产品的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06年6月30日止,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2006年度的年度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类产品年度备案登记工作自2006年5月8日开始,逾期未办理年度备案登记的,原《备案证明》失效。
  二、各类产品备案企业到各自原备案承办部门按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办理年度备案登记手续,承办部门:
  1、凡企业注册地址在本市崇明县、奉贤区、嘉定区、闵行区、南汇区、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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