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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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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4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牧业、农村牧区和农牧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5]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发挥邮政行业优势和特点,为促进我省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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