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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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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6]67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根据《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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