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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支持工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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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6]89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支持工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乌鲁木齐市支持工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3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乌鲁木齐市支持工会工作实施意见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97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社会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全心全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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