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村镇规划及主要道路沿线、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  
【发文字号】 新政〔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村镇规划及主要道路沿线、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千村百镇”规划建设工程,科学制定县城和村镇规划,切实加强县城、村镇及主要道路沿线、旅游景区的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县的规划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城规划建设日新月异,村镇规划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虽已完成了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规划修编工作,但仍有8个乡镇和大部分村庄以及旅游景区、道路沿线的规划未完成修编,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差距很大。特别是在村镇规划上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一是规划管理不严。有规划编制的实施管理不严,规划对建设的指导作用不大;无规划编制的建设随意性大、杂乱无章。二是村镇建设无特色。建设零散,土地资源浪费严重,许多地方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三是基础设施不配套。村镇功能设施不全,路不平、水不通、电常停、居住环境质量差。四是村镇规划建设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村镇规划建设资金缺乏。五是有的村庄受区位限制以及村民进城等因素的影响,形成“高山村”和“空心村”。六是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缺乏系统、科学的规划,一些公路沿线随意批建,许多景区没有很好地融合景区的自然、人文、历史,导致建设标准低,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县生态、旅游经济发展,同时也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强县城、村镇规划以及主要道路沿线、旅游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更是全面实现新县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因此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