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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实施细则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5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筹遵义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发挥地方政府、政策性金融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地方政府调控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社会信用建设,提高政策性金融支农效率,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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