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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知名商标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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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雅府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知名商标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驻雅各企事业单位:
  《雅安市知名商标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促进雅安经济发展。
 
二○○六年四月十日
 

雅安市知名商标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雅安市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切实保护知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积极创立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雅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雅安市知名商标(以下简称知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依照本办法认定的商标所有人正在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知名商标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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