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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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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字〔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鹰府办字〔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为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赣计工字[2003]131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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