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各国省属企业: 《大同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大同市政府网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大同市政府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府网络管理,保证市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顺畅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络,广义是指市电子政务外网、内网、专网及数据库,具体是指覆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县区及其他接入市电子政务内网、专网的计算机宽带光纤网络。 第三条 建设和运行政府网络的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并根据其技术规范和业务规范要求,实现政府计算机内部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其它计算机网络互联,实现办公自动化,为我市各级党政机关服务。 第四条 大同市公安局主管和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的安全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指导政府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对政府网络进行安全审核、备案登记; (三)对政府网络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四)依法查处各类危害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