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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县范围内,产权明晰、带动力强、附加值高的生产、加工、销售、中介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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