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县范围内,产权明晰、带动力强、附加值高的生产、加工、销售、中介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