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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纪委第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全市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益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药品定价办法,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城市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要遵循市场原则,学校不能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一律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还原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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