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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各有关单位报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展情况的函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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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各有关单位报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展情况的函
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履行《京都议定书》权利和义务,最近,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气候办”,设在国家发改委内)拟与日本政府和世界银行开展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项目合作。为了推动我省CDM项目的开展,了解目前省内开发的信息,加强CDM项目的管理,支持企业广泛开展项目活动,特发布此函,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拟开展的CDM项目。我委将把征集到的项目信息上报国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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