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