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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统计局关于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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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并统教字[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统计局关于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并统教字[2006]23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驻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统计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05年5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第8号令,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统计局1998年发布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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